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是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近期,关于股息红利是否算作招待费基数以及个税计算新规定的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围绕这两个问题,为您详细解读。
一、股息红利是否算招待费基数?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招待费。招待费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中为招待客人所发生的费用,如餐饮、住宿、交通、礼品等。而股息红利则是指企业将其净利润的一部分以现金或股票分红的形式分配给股东。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不属于招待费范畴。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招待费时,不应将股息红利计入基数。这一规定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同样适用。
二、个税计算新规定揭秘
近年来,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进行了多次调整,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以下是一些重要的个税计算新规定:
1. 起征点提高
2018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这意味着,在扣除起征点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将相应减少。
2. 税率级数优化
个税税率级数由原来的七级调整为三级,具体如下:
- 3%: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 10%: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20%: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5%: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30%: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5%: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45%:80000元以上的部分
3. 扣除项调整
个税计算中,允许纳税人扣除以下费用:
- 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 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三、总结
总之,股息红利不计入招待费基数,且个税计算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规划个人和企业的财务。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